各省级学会、高校科协,各设区市科协:
根据《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(修订)》(苏科协发〔2023〕116 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2023年度托举工程已到期,现就结项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个人总结报告
对照项目合同书,资助对象总结自入选托举工程以来,在科学研究、科技创新、成果转化或学术交流、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进展和成效。
登录江苏省科协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,填写《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结项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结项报告书》)并提交。系统将于2025年12月28日开放,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填报上传。
项目内容或经费使用未完成、需要延期结项的,请在系统填写《延期结项申请》,说明原因和需延期的时限(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),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省科协。
二、工作单位把关
资助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对《结项报告书》进行审核把关,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三、推荐单位审核
推荐单位在线审核资助对象的《结项报告书》,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对政治思想和学风道德进行审查。如发现资助对象有发表错误言论、学术不端等行为,应取消其培养资格,追回资助经费。
(二)对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审查。资助对象是否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并完成相关科学技术研究,是否实现了阶段性科研目标,获得了阶段性科技创新成果,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。
(三)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。资助对象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书的经费支出预算表使用托举经费,相关支出是否符合《实施办法》的经费管理规定,是否充分有效地运用经费推进项目开展,资助经费使用数额是否与拨付经费数额一致等。
审核结论分为: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。对学术科研成果突出,主持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、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托举培养成效明显的,可认定为“优秀”,应提供人才培养成长案例;发现并确定有学术不端、学风道德或其他违纪问题的,应认定为“不合格”;其他正常实施或完成科研项目、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的,认定为“合格”。对申请延期结项的,核实情况后填写是否同意延期结项的意见。
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2月9日前完成《结项报告书》和《延期结项申请》的系统审核提交。
四、省科协验收
省科协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,对照托举工程项目合同书、《结项报告书》、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等,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的统一颁发结项证书。对报告内容不实、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,将责令纠正,并视情予以通报。
五、工作要求
结项工作是托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也是跟踪服务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的客观需要。各推荐单位要提高认识,周密计划,认真开展审核评估、审慎提出审核结论,做到客观、公正、全面地展示资助对象的托举培养成效。
联 系 人:宰俊、宋红群
联系电话:(025)83625033、83625031
联系地址: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02室
附件:
1.2023年度托举工程结项填写说明
2.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结项报告书(2023年度)(样表)
3.延期结项申请(样表)
4.2023年度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对象名单
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
2025年12月22日

